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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的冉某某与重庆国泰出租汽车(集团)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冉某某驾驶国泰公司的出租汽车过程中致人重伤和财产损失若干的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后重庆国泰出租汽车(集团)公司对付某进行了追偿,一审判决重庆国泰出租汽车(集团)公司的追偿权成立,判决冉某某赔偿国泰公司全部直接经济损失。通过我所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和成功辩论,其代理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最终使冉某某不承担责任。我所律师团队的办案能力受到当事人的首肯,其当事人专程送来锦旗登门致谢,该案也成为全国典型性经典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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