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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近年审理案件的实践来看,由于劳动者法律水平不高,对相关法律不甚了解或存有模糊认识,往往导致他们在维权过程中步入误区。劳动者在维权中常见误区归结为以下10种:重庆劳动纠纷律师事务所误区一:诉求都属法院受理范围案例:王某起诉某科技公司,称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到法定年龄无法办理退休。最终,法院以王某的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释法: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应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该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
2018-06-26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围绕软件技术合同的纠纷大量涌现。软件技术合同可能包含开发、运营、维护等内容,涉及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合同法、公司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工作中,重庆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总结发现软件技术合同法律纠纷常见以下问题:1.软件开发费用如何约定;2.开发的软件需要达到什么要求;3.所开发的软件本身是否存在侵权问题,以及责任如何承担;4.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5.软件代码的控制与使用;6.如何判定软件符合要求;7.软件运营后的收益如何分配;8.软件运营后的维护与升级
2018-06-25
刑辩律师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你得对委托人负责任,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也就是维护了你自己的利益。如果这个刑事案件你接了以后,你拿到这个刑事案件应该先对这个案件做一个分析,这个案件想达到一个什么结果,什么样的结果是最好的一个结果。这一点很重要。有人认为,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才是最好的律师。我个人感觉,并非每个案件都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才是最好的刑辩律师。沙坪坝律师事务所在20多年的职业生涯里,确实有很多案件,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比例很高。我认识一个律师,只要他接的案件一律做无罪辩护。大家想,这个案件拿来
2018-06-2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特点:重庆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 (一)难以举证,案件审理的周期较长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对于建筑工程是否存 在质量瑕疵的举证是一项尤为困难的工作,有时候明知道有瑕疵 问题,但是需要书面的证据去说明,往往还需要通过间接证据予 以补充。这些对于承包商来讲,显得过于专业和复杂,并且很多工程的验收工作是由政府机关操作的,在纠纷中如果要证明政府机关出具的文件是错误的是一件难以完成的工作,建筑工程中质量瑕疵涉及到很多方面,不仅仅是我们经常提到表面上的,还有成分
2018-06-20
律师并非不食人间烟火,也不是“活雷锋”,这就需要严格遵守服务规则,维护行业尊严。这几天忙着会见与开会,趁着早晨上班前的时光,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谈谈辩护律师接案的“七大原则”,与大家分享。 1、主场原则 辩护律师会客应该在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或者在自己选定的茶庄。我就比较喜欢在住所附近的茶庄,一则比在办公室自由轻松少些拘束,二则可以在喝喝茶中谈谈案情避免干扰。至于客人说在其他地方特别是客人所在公司,那就变成律师的客场,不利于律师开展工作。律师切忌“上门服务”,即使是老乡或者朋友,除非不是
2018-06-19
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关键词】合同无效;验收合格;结算【规则详解】对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同样可以主张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论发包人或承包人选
2018-06-15
基本案情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近年来“一带一路”效应的作用下,货物吞吐量位居世界首位的宁波舟山港孕育了非常发达的货运代理行业。与此同时,海上货运代理纠纷的数量逐年上升,已成为宁波海事法院主要的案件类型之一。据统计,宁波海事法院最近5年共受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792起,涉案总标的额1.88亿元,其中13%为涉外案件。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纠纷主要有两种形态,一是部分贸易商经营不善引发货代企业作为原告纷纷主张代理费用与目的港相关费用;二是货物所有人主张货代企业存在代理过失。下面是一则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典型
2018-06-14
重庆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01 . 商业广告要约邀请未被要约否定,则自动构成要约商业广告中的要约邀请未被要约否定,则自动进入要约中,构成要约,一俟相对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02 . 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确定相对人后,不得再行变更受托人因委托人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已披露其委托人身份的,第三人行使相对人选择权后,不得再行变更。03 . 以消费者代理人身份处理事务,应属委托法律关系行为人以消费者代理人身份,按消费者指示处理事务,法律后果归于消费者本人的,双方合同性质应为委托合同。04 . 转让采矿权未审批、无权处分
2018-06-13
案例简介 2016年10月16日,原告(某公司)与被告(邵某)签订机动车典当质押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自2016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16日可连续向原告申请当金(当票为借款凭证),当金的最高金额为130000,被告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机动车作为典当当金的财产担保;当金月利率为0.5%,每月典当综合费率为4.2%,被告收取典当当金时一次性支付综合费用,到期赎当时应支付当金利息。当票期满之前(含期满之日)如不续当,原告将从当票期满第二日起每天按当金的5‰收取综合服务费,直至归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当金及费用之日止;当票期满第二日起五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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